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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混凝土生產公司要保證混凝土的質量。混凝土質量要符合建設部門關于工程質量驗收的標準和規范,如《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50107-2010)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驗收質量規范》(GB50204-2015)等。

其次,規范混凝土購銷合同。第一,要完善購銷合同中提出質量問題的時間。類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28天索賠失權,建議混凝土購銷合同中約定買方(施工單位)在混凝土強度檢測報告或者分部分項驗收報告完成后的規定期限內提出質量異議,否則視為質量合格或者施工單位喪失質量索賠的權利。這不僅有利于盡早發現和固定質量問題的證據,也可避免施工方在混凝土供貨完畢后惡意以質量問題為由拖延付款。第二,要完善多家混凝土廠商供貨情況下的責任主體。在大體積混凝土施工中,經常出現兩家以上混凝土企業同時供貨的情況,此時,必須在混凝土購銷合同中明確約定供貨的范圍、部位、強度標準、尤其是交叉施工界面混凝土供貨范圍和強度等質量標準,避免質量糾紛發生時因供貨界面不清而無法劃分責任。第三,選擇和完善合同文本。

目前,市場上的示范文本或標準文本較多,但是買賣雙方應該根據具體工程項目和混凝土購銷的實際情況選擇并完善合同文本,尤其是合同中的重點條款,如供貨時間、混凝土質量標準、混凝土驗收程序和標準、混凝土養護、混凝土檢測、違約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最好不要在合同中留有空白,填寫的合同內容宜準確、詳細、有依據、可執行性強。
最后,加強證據意識。發生商品混凝土質量糾紛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商品混凝土公司需要舉證施工方有過錯才行;可是現實中,除非有大面積的施工,商品混凝土公司不會長期派人到施工現場監督施工過程,因此一般很難找到證據證實施工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有過錯行為。因此,混凝土公司在供貨期就注意收集好混凝土質量檢測合格的證據,并派人隨即對施工現場進行拍照錄像,以留存施工過程的證據。有些混凝土公司會在實驗室設有現場服務工程師,凡大批量商品混凝土和重要工地,都有專人跟蹤服務,工程師全天在施工現場跟蹤監督服務。對施工方違規操作問題,工程師都會馬上要求施工方改正,并在現場拍照取證,把有關資料發函到項目部簽收告知施工方。如此一來,施工方不會輕易指責商品混凝土有質量問題,在發生商品混凝土尾款支付糾紛時也不會以質量問題抗辯了。反之,買方(施工方)在接收混凝土時,也應該要求賣方提供開盤鑒定表等證據;同時,按照相關規范和施組、監理的要求做好施工記錄工作,做到施工過程可控和可追溯,避免因舉證不能可能造成的混合過錯。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筆者通過研讀混凝土質量糾紛案例,發現法院認定混凝土自身質量缺陷的比例很低,法院一般不會支持買受人的質量異議,因其認為買方提出質量異議的時間超過約定或合理期限、買方自行修復導致鑒定條件缺失、送貨時已經過取樣檢測等。因此施工單位更應做好施工現場收集、固定工作,積極證明自己已經按照相關合同、規范要求完成了相關義務,質量責任不是己方原因造成的。
往期回顧
Review of previous periods
編輯:張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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